——20151019在朔州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孔庆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朔州市2015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财税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财政改革任务,财政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大任务”、“六大发展”战略目标,着力做好“深化改革”和“资金保障”两篇文章,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资金安排方式,切实加强收支管理,强化资金调度,保证重点和民生支出,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一)财政收支情况

1-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017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62.87%,下降38.19%,减收284349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8120万元,为预算的73.59%,下降30.06%,减收80859元。

1-9月份,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执行762498万元,为预算的50.8%,下降32.82%,减支372514万元(支出进度未达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平均水平为55.93%;市本级公共财政支出145501万元,为预算的36.87%,下降54.53%,减支174458万元

1-9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8972万元,为预算的33.51%,下降80.15%,减收278437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2560万元,为预算的27.35%,下降97.15%,减收87178万元。

全市基金支出执行136207万元,为预算的43.06%,下降67.2%,减支279058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382万元,主要是由于盘活存量资金收回3800万元,冲抵支出所造成。

(二)收入呈现的特点

一是收入增速低,税收收入呈现了分系统、分税种、分行业全面减收的困难局面。今年以来,全市税收收入一直为负增长,1-9月份累计减收284349万元,其中国税减收61828元,地税减收141544,财政部门减收80977元。煤炭、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房地产等支柱行业合计减收149563万元,仅煤炭行业就减收78423元。二是非税收入历年结存陆续缴完,收入压力加大。从去年开始,全市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非税收入特别是市级非税收入集中入库拉动。随着历年结存陆续入库,这种一次性增收因素逐步弱化。三是县区大幅减收,收支矛盾突出。1-9月份,全市各县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72056元,同比下降42.79%,减收203490元,所有县(区)均出现负增长,且降幅在25%以上,平鲁区下降幅度更是达到了60%。收入降幅之大、范围之广为近年来所罕见,“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难度进一步加大。

二、2015年市本级调整预算方案

根据目前的经济财政形势判断,全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短收46073万元,为了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央、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要在年初及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调整预算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收入预算的调整

1、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县区上划收入)由年初预算的255635万元调整为209562万元,短收46073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为:

一是国税系统税收由年初的71630万元调整为60145万元,短收11485万元。其中:增值税短收11345万元,企业所得税短收143万元。

二是地税系统税收由年初的126686万元调整为76000万元,短收50686万元。其中:营业税短收13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短收3160万元,个人所得税短收1476万元,资源税短收1980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短收6500万元,印花税短收315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短收1200万元。

三是财政系统非税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7319万元调整为73417万元,超收16098万元。其中:专项收入超收16786万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收入超收26400万元,排污费短收1900万元,教育费附加短收4253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超收800万元);其他收入超收2200万元。

2、基金预算

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9360万元调整为5845万元,短收3515万元。主要调整项目为:

(1)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2000万元调整为 2380元,超收380万元;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600万元调整为0万元,短收600万元;

(3)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00万元调整为 500万元,短收500万元;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入由年初预算的30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短收1000万元;

(5)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00万元调整为131万元,短收869万元;

6)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000万元调整为436万元,短收564万元。

(二)支出预算的调整 

根据上述收入调整方案,公共预算收入调减46073万元,调入资金15623万元(其中:工业水费1322万元,财政专户清理8278万元,不明来源存量资金6023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000万元,收入合计增加3550万元;市本级财政支出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调整预算的352439万元调整为355989万元,调增3550万元。

1、调整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是贯彻“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原则,坚持有保有压;二是坚持依法理财,继续加大对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的投入;四是坚持量入为出,增强市本级调控和平衡能力。

2、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的调整

一是增加教育支出2334万元,其中:调增2015年市直学校义务教育免教科书补助492万元;调增2014年市直学校义务教育免教科书补助264万元;调增朔州师专建设和配套费1523万元;调增农村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800万元;调减学生饮用奶资金745万元;

二是增加用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23048万元,其中: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22133万元,按省财政厅要求用于对平鲁区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补助;用排污费安排的支出915万元,用于规模化养殖小区污染防治;

三是增加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个人部分4589万元,其中:调资和养老金并轨缺口1895万元(在职人员增资缺口1135万元;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760万元);兑现2014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2694万元;

四是转用其他财政资金置换安排,调减支出17004万元,其中:调减住房保障支出13504万元(经济适用住房开行贷款本息13504万元),转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安排;调减用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3500万元,转用地方政府债券安排;

五是贯彻有保有压原则,结合相关项目实施进度,调减相关支出941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1000万元,包括:调减财政基建评审经费300万元;调减税务“三代”手续费500万元;调减招商引资经费200万元。

——城乡社区事务3000万元,包括:调减热电联供扩容补贴3000万元。

——农林水事务584万元,包括:调增市水利大楼维修及水法宣传经费116万元;调减玉米保险补贴资金200万元;调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宜居示范工程以奖促治资金500万元。

——社会保障支出1833万元,包括:调增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费165万元;调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156万元;调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50万元;调增全民参保经费50万元;调减五保户市级配套资金404万元;因政府购买服务在部门预算安排,调减项目支出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资金1000万元;调减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500万元;调减老年养护中心床位建设补助150万元;调减托养服务中心建设资金200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3000万元,包括:调减固废园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3000万元。

3、基金预算支出项目的调整

由于基金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自平衡的预算管理方式,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比年初调减3515 万元。主要调整项目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支出由年初预算的2000万元调整为2380万元,调减支出380万元。

2)政府住房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000万元调整为 500万元,调减500万元;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000万元调整为2000元,调减1000万元;

4)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支出由年初的1000万元调整为131万元 ,调减869万元;

5)价格调节基金支出由年初预算的1000万元调整为436万元,调减564万元。

按照上述调整方案,各项支出如果能够严格控制在年初预算、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或这次调整的预算数额之内,不出现新的超支,市本级财政年终可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三、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当前我市面临的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加大。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财政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迎难而上、奋力作为,全力做好各项财政工作。

(一)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多措并举保障收入。及时把握收入进度,后两个月每月适时对税收进行全盘摸底,及时把握税源动态,主动做好征缴服务工作,杜绝跑冒漏滴,确保应收尽收。同时,进一步加强组织收入调研工作,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各项为企业减负政策的同时,深挖增收潜力,构建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既保证政策调整红利全面释放,又确保税收征管有序进行,坚决杜绝各种税费流失现象发生。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努力促进收支平衡。积极落实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政策规定,依托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预算约束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快支出进度。通过加大支出,促进投资、消费,提升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继续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努力做好各项民生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不断加强对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和社会化发放,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社保资金的救助作用,切实做到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严控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贯彻“八项规定”、“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其他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进一步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对各项支出的审核力度,对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支出一律予以清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和津补贴标准,严控增人增资,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部门单位未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支付资金。执行中除追加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因突发事件确需实行政府采购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积极采取具体措施,努力盘活存量资金。一是建立月报制度,要求市直部门和县区财政按月报送盘活存量资金统计报表,并加强动态监控,做到逐月减少结余、结转资金,增加收回存量资金的额度。二是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提升预算的科学性,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同时规范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支出编制管理,加大综合预算统筹力度,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增强预算的可执行性。三是加大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力度和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市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市财政局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能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五)积极发挥财政作用,千方百计稳定工业增长。一是继续发挥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作用。积极与银行协调,增强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能力,提高担保信用额度,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继续清理各类不合理收费,积极为煤矿企业落实减负政策,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为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三是积极帮助企业破解资金紧张难题,做好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企业资金扶持力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运行。全力支持主导企业生产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带动我市经济稳定增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当前,尽管我市财政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但全市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有信心、有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努力完成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动“两大任务”、加快“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市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