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惠民政策,切实加强社保资金监管,我市决定从1010日起,对20142015年度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到位、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涉及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确保全市社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本次自查重点围绕五个领域开展工作。

一是人社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保资金。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就业资金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逐项自查。

二是民政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保资金。重点是中央、省、市安排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临时救助、退役士兵安置、自然灾害、抚恤补助、社会福利、烈士陵园修缮、光荣院维修改造、孤儿院、福利院等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的管理、到位、使用情况。

三是卫计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保资金。重点自查涉及民生的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事务等资金的管理、到位、使用情况。

四是残联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保资金。包括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康复、无障碍改造、危房改造和其它专项资金的管理、到位、使用情况。

五是药监部门管理的各项社保资金。重点是食品药品安全事务资金的管理、到位、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