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整合比重。结合基层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切实做到“应整尽整”。
二是推动实质整合。根据脱贫攻坚实际需要,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
三是及时调整预算。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四是加快资金下达。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统筹资金使用管理。
五是改革资金拨付。对现行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报账制改为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
六是建立信息数据库。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9类83项资金进行再梳理、再研究、再分类,为县区制定脱贫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提供数据支撑。
七是严把数据质量。严格把关统筹整合资金数据来源,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工作,加强与扶贫部门的数据核对,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八是加强考核督查。切实加快项目进度,坚决杜绝资金以拨代支,加强对上年度整合试点的项目验收、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