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从四个方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动态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结构、数量、质量,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杜绝账外资产和资产流失,使资产管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事业单位拟将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对外出租、出借或投资、担保。

    三是严格处置审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行为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擅自处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是用好信息系统。充分用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的统一规范和通畅传输,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动态监管,做到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其他财政管理系统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