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门诊统筹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

二是规范住院待遇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封顶线为10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在原起付标准基础上降低50%执行同时严控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取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支付封顶线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