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山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总体要求,积极采取多项举措,不断健全创建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我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同时积极协助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助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进程。

一是健全机制,强调任务分解到位。市财政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将涉及财政的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分析,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营造氛围,强化文明创建理念。财政专管人员多次参加专题培训会、动员会、研讨会等并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的各类宣传活动。了解掌握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现实意义及创建内容等,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是筹措资金,保障文明创建落实。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精神文明城市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把创建活动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2017年市级预算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文明城市创建的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克服资金短缺困难,加强创建文明城市的资金支持,强化资金调度,全力支持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四是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探索完善符合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实际需求的经费管理模式,同时着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并对财政投入文明城市创建经费全过程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注重资金监督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