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部门联动机制。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发放责任制,加强对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管理,确保救助资金安全运行、便捷高效。

二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报告机制。在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实行救助资金发放报告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克扣,对虚报、瞒报的,要严厉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救助资金管理到位、发放有序。

三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督查落实机制。加快救助资金的拨付,对中央、省级提前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在第一时间下达各县区。同时积极督导县区按时发放,确保救助资金落实到位,保障特困群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