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乡镇(街道)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在省财政按40万/乡镇测算转移支付标准支出的基础上,市财政再预算配套资金15万元/乡镇,县区预算配套资金35万元/乡镇,保障每个乡镇(街道)平均运转经费不低于90万元。

二是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和社区事务工作经费。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社区事务工作经费足额列入预算,其中:村级运转经费市级配套0.5万元/村,社区事务工作经费市级配套3.5万元/社区。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社区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保障基层相关组织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安排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性补贴资金35元/人.月共计200万元,安排农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0.5万元/人.年共计41万元,安排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13万元,安排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50万元。

四是及时下达“三基建设”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已下达省市两级“三基建设”资金共计18788.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6229.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5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