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支出考核。重新修订了《朔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对县区财政和市直部门分别依据考核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由高到低排序。县区财政排前两位的每次奖励财力性补助20万元,排后两位的每次扣减财力性补助20万元;市直部门排前五位的通报表扬,排后五位的进行约谈。

二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到位。尤其是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涉及重点民生领域资金,要尽快拨付到位。

三是及时下达转移支付。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要在法定期限内抓紧分解下达。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四是严肃财经法规纪律。要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坚决杜绝“以拨作支”、虚列支出、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