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标准,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市财政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按时到位:一、加强对补助资金的跟踪管理,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到位。二、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滞留专项资金。三、规范资金下拨流程,畅通拨付渠道。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了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管理体系。

  截至目前,市财政及时下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85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123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18万元,补助标准按照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