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清理收费项目。在明确行政性收费、基金审批权限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和停征了一批不合规、不合时宜的基金项目。从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从7月1日起,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再降低25%。 
二是切实规范资金管理。将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基金收支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同时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不断完善基金预决算管理。
三是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和实施了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明确了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的项目名称、执收单位、资金管理、政策依据等,并根据政策调整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