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的要求,我市对经济建设项目资金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环节中,全部按照规范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等流程,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经济建设项目资金根据不同性质和管理要求分为三类:基本建设类投资,由发改、交通等部门负责分配项目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会同发改、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负责分配项目资金;其他项目资金,由财政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再评价,推动主管部门完善投资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财政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其他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财政为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