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扶贫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为抓手,着重检查涉及改善民生专项经费及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规政策的情况等;二是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的过程中,严格排查涉黑涉恶线索;三是责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中小微企业担保开发有限公司加强自查,严防有黑恶势力背景的企业公司通过其贷款融资,并且彻查已有的贷款是否有黑恶势力的“影子”,特别是那些恶意骗贷逃贷的;四是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履职约谈机制,实行局长对局领导、局领导对分管科长、科室负责人对科员三级层层约谈,进一步提高和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和参与;五是建立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周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线索排查,落实工作责任。对开展工作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故意隐瞒的,一律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