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采购合同必备条款内容。以法律法规的必备条款作为指导性文本内容,在采购文件的编制环节,加强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或合同草案的内容条款进行规范性管理。在采购合同的签订环节,要求采购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采购文件和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事项签订正式合同。

  二是完善采购报表基础数据录入。针对采购单位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的各采购项目基础数据,按照填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详细具体的注释,明确了各项指标填报口径,对容易错报、误报、漏报的重要指标提出了注意事项。

  三是严格采购合同备案环节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采购人必须依法依规及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接受社会监督。财政监管部门对按要求完成了公开工作的采购合同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