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目录》,坚持“无预算、超预算,不得采购”原则,对未按规定编报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不予审批、不予支付。

二是明确采购内容。购买性项目要与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同步申报;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应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范围,把养老、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环境治理等作为重点领域,实质性推进。

三是优化内部职责。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合规性审核;部门预算管理科室负责指导归口业务部门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审核,统筹政府采购结余资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