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进一步夯实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创优国有资产管理新格局,市财政局推出八项硬举措,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工作。将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公共基础设施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

二是做好长期占有使用房屋建筑物未入帐资产转固定资产工作。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及时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需高度重视未入账房屋资产,查找未入帐原因,立即办理转固定资产手续;不能转固定资产的房屋资产,按现时价或评估价估价入帐,待验收后进行帐务调整。

三是做好土地资产入帐工作。对占有使用的土地进行确认,办理土地产权证后登记入帐;如未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证,可先预估入帐,待产权手续完整后进行账务调整。

四是做好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核实、确认不具备转固定资产条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实际成本。主动掌握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政策,及时办理转固定资产手续。

五是做好资产出租出借工作。严禁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严禁违规出借资金给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使用。

六是做好资产处置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原则,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处置批复后进行账务核销,确保账实相符,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工作。

七是加强资产收入管理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八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