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积极作为助推司法救助工作
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动各政法单位司法救助工作高效开展,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克服当前财力紧张实际情况,及时筹措并足额下达司法救助资金,对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受害当事人予以救助,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强部门沟通,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加强与政法单位沟通协作,全力支持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及时提供资金保障。截止9月初,向市法院下达司法救助资金191.47万元,消化救助案件22件,向市检察院下达司法救助资金8万元,消化救助案件6件。
二是拓宽资金来源,提升服务质量。为更好支持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与省厅相关处室沟通,争取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同时,督促相关政法单位加强与市政府沟通协调,推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加大对司法救助工作经费的专项拨款。
三是严格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管理。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对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司法救助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制度,坚决避免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同时,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督促指导,确保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及时下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