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市县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市县财政党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汇报、检查考核、定期约谈等制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要坚决问责。

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市县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维护党的纪律作为首要任务,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约谈谈话、函询、查访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坚持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信访举报办理力度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追究领导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提醒,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实施“六权治本”,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市县财政要按照省委实施“六权治本”的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努力形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化财政各项改革继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努力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四风”问题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