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预算刚性,实施计划采购。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采购计划,杜绝少报、漏报、虚报、瞒报情况发生。严格采购预算计划审核把关,对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的不予支付采购资金,不任意追加采购支出或改变采购项目,对确需追加的采购支出,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是强化采购验收,严格资金支付。采购人对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活动记录、《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验收证明书、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审核后,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直接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对程序不合规,采购记录不齐的项目拒付资金。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建立政府采购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逐步实行政府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严肃处理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及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行为,严查违规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收取监管费用,以及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行为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