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朔州市教育局概况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草拟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

    3、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本市教育工作;管理本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5、规划、指导和协调本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区、县级市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6、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7、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本市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9、领导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本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10、指导管理本市教育系统与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本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

    11、赋予市教育局党委负责本系统事业单位的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能。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加强改进党的建设,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二、优化教育结构布局,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市教育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7年纳入朔州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

1、朔州市教育局(本级)

2、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3、朔州市教学研究室

4、朔州市政府督导室

5、朔州市教学仪器供应站

6、朔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7、朔州市教育电视台

8、朔州市实验小学

9、朔州市第二小学

10、朔州市第三小学

11、朔州市第四小学

12、朔州市第五小学

13、朔州市第六小学

14、朔州市第七小学

15、朔州市第八小学

16、朔州市第九小学

17、朔州市第一中学

18、朔州市第二中学

19、朔州市第三中学

20、朔州市第四中学

21、朔州市第五中学

22、朔州市第六中学

23、朔州市聋哑学校

24、朔州市市直机关幼儿园

25、朔州市第二幼儿园

26、山西大同大学朔州师范分校

27、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朔州分校

28、中北大学朔州校区

第二部分  朔州市教育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教育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教育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教育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教育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教育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教育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教育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教育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收入预算合计28495.1万元,较上年的28873.6万元减少378.5万元,降低了1.31%,其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25479.7万元,较上年的26054.6万元减少574.9万元,降低了了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下调。

2017年支出预算合计28495.1万元,均为教育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90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40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9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6万元、其他支出410万元。与上年相比,总支出减少378.5万元,减少了1.31%;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141万元,减少了10.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包含职工养老保险等补发部分;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了91.6万元,增加1.7%,公务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调10%,但是福利费由原标准提为工资总额的3.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了1435.3万元,增加了6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采暖补贴在原有基础上增长40%,其他基本持平。

2017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经费拨款为23376.5万元,较上年的25727.2万元减少2350.7万元,减少9.1%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0.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9万元。“三公”经费总额较2016年减少3.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继续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导致“三公经费”小幅度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教育部门2017年所属朔州市教育局(本级)一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万元,比2016年预算的68.2万元增加5.8万元,增长8.5%,原因有四个:1、其他交通费因人员调入增加3万元;2、福利费统一由原标准调整为工资总额的3.5%,较去年增加4.5万元;3、公务费在原有基础上下调1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下调1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