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业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7]10号)要求,现将2017年朔州市工商业联合会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 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并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2、 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参与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3、 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与国内外工商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国内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为非公有制企业合作提供服务。

4、 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参与行业协会商会规章的制定。

5、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6、 代表并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本次公开的部门预算为朔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本级)预算。

二、市工商联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市工商联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详见:

12017年预算收支总表

22017年预算收入总表

32017年预算支出总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

7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

    三、市工商联2017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2017年我单位预算收入为107.8万元,2017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为1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安排4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安排11.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的支出安排9.2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

    2016118万元减幅8.64%,减少原因主要是:坚持勤俭节约,强化支出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章,在2016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数。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较2016年减少0.3万元,减幅6.52%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市工商联2017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5.3万元,比20165.7万元减少0.4万元,减幅7.02%,减少原因主要是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万元、公务费0.1万元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市工商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万元,全部用于采购货物预算。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目前,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5.94万元,其中:车辆一辆,价值9.4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51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7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