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一、朔州市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按照规定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5、组织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工商局由市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7年纳入朔州市工商局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工商局

2

朔州市信用信息中心

3

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4

朔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5

朔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6

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中心

 

二、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部门预算明细表附后

三、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说明

12017年收入预算1045.6万元,同比2016年度预算1193.1万元减少147.5万元,支出预算1045.6万元,同比2016年度预算1193.1万元减少147.5万元,基本支出预算971.6万元,同比2016年度预算1056.3万元减少84.7万元,专项业务预算74万元,同比2016年度预算136.5减少62.5万元。原因:

一是采暖补贴:在原基础上增长40%

二是福利费:统一由原标准调整为按工资总额的3.5%;

三是公务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

四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

五是信息化建设预算7万元,同比2016年度预算35万元减少28万元。

六是为了支持和帮助区县工商克服地方预算少,日子紧的困难,市局党组决定其他工商事务预算全部下划分局及县局,所以同比2016年度其他工商事务预算31.5万元减少31.5万元。

七是为了支持和帮助财务工作,财务工作经费预算增加3万元。

基于以上几点原因,总体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4.7万元,总体专项业务支出预算减少62.5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12017年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预算,同比2016年无增减;

22017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同比20167万元减少1万元。原因:由于实行“八项规定”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员,认真落实工作餐制度,预计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将大幅度减少,所以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度减少;

3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6.4万元,无车辆购置预算。同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减少2万元。原因:由于车改政策出台,我单位车辆保有量减少4辆,同时在落实车改政策执行上,我单位继续健全执法车辆和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车辆出行次数和燃油费将明显减少,因此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拨款7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2万元,原因是

1、公务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市工商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325.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其中包括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类、供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视电话会议改造项目等。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