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按照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820号)的要求,市财政局批复下达的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朔州市人事局、朔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合为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本级科室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仲裁科、规划统计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公务员管理科、养老失业保险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农民工工作科。

(一)主要职能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34),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拟定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智力项目引进计划,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管理在朔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主要包括局本级预算和下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的单位有:

1、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朔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3、朔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朔州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5、朔州市职工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6、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7、朔州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8、朔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9、朔州市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0、朔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1、朔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2、朔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13、朔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中心

14、朔州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15、朔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6、朔州市创业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17、朔州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18、朔州市干部培训中心

19、朔州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中心

20、朔州市人才市场

21、朔州市考试中心

22、就业基金监管中心

23、社会保险统一征缴办公室

24、劳动保障维权中心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42018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表

5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6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8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化情况及原因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收入预算351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经费拨款310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95万元,一般转移支付4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81.3万元。2017年收入预算3784.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97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9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12.1万元。

2018年与2017年相比,收入预算2018年比2017年减少26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增加132.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43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减少1万元,一般转移支付增加34万元。减少原因是2018年度政府购买公共人员减少,相应的社保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90万元,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比2017年预算增加19.8万元。原因是新增三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和社保征缴专项公务用车费。2017年、2018年我局出国经费均为零,车辆购置费均为零。

()采购预算安排

市人社局2018年采购预算安排4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0万元,印刷服务采购预算2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市人社局2018年初,固定资产数为2762.8万元,

其中:1、车辆情况:6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2、房屋使用情况:人才大楼,劳动大楼。

      3、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局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单位有两家分别为朔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连同本级三家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中公务费预算12.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9.4万元;与2017年的13.2万元相比减少0.8万元,主要是本年财政压缩开支。

六、其他说明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2018年按照《朔州市市级2018-2019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朔财预〔20188号)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中单次预算20万元以下,要求按协议供货方式执行的,按协议供货方式执行。未实行协议供货方式单次商品和服务类5万元以上,工程类单次10万元以上,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办公设备购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超标、不超办公需求采购。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