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供销社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制定全市供销社及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工作,强化行业管理和全系统组织机构管理。

3、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4、落实有关涉农商品的经营政策,配合质检、物价、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质量、物价、市场整顿与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5、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供销社改革方向,加强对全系统改革的指导和协调,不断深化供销社改革。

6、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 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7、通过改造县级联社、基层供销社,健全为农服务组织,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服务功能,充实服务内容。

8、指导各级供销社及社属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开放办社,创新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开拓新的经营服务领域,优化经营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9、协调供销社与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反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依法维护各级社、社属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社员的合法权益,落实供销社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10、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财会、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开展系统内职工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供销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科室共7 个,分别为:办公室;工业科技科;审计科;人事科;经济发展科;合作指导科;财务科。 本单位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8年工资与福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2296千元,2018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93千元,减少11.2%,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0千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局接管取消了水费、物业费。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104千元,减少75.5%,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21千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改为工资福利支出。2018年对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435千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0千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0千元,和2017年相比没有变动。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为70千元和2017相比支出持平,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费为0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供销社这一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3千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0千元,原因是取消了水电费、物业费,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费改为财政支付。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供销社无政府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目前我社使用公车3

2房屋情况:我社现位于原质检局三楼,占地700余平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