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规划2018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

经费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1.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和用地性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规划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八)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重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督办督查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人员劳资、机构编制、党建工作、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和外事、保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应急事务,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

二、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相关工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及动态维护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包括市政工程)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构筑物设置及建筑物外立而装修的审核;负责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各科室负责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参与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建设工程违法认定工作。

四、市政工程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市政工程的审批,核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数据使用、管理、维护。参与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督查科)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地方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前置审查备案发布与清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住建厅规划督察工作;审核认定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六、县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属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修编、调整、补充、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市属县(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市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部门领导】

  局 长:钟启宇

  副局长:杨一武  李永平   周利宏   杜丛

   总规划师:吴军

  调研员:葛海峰   张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规划局由局本级、局属全额事业单位组成。2018年纳入朔州市规划局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规划局本级

2

规划监察支队

3

规划设计所

4

城市规划展览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收入

375.7万元,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收入372.6万元增加了3.1万元,同比增长0.8%

按支出功能分类,局本级包括行政运行226万元,其他

三个全额事业单位“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合计

149.7万元。

增加原因:人员职务变动及每年薪级调资增加了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局本级基本支出21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1万元、商

品和服务支出4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减少0.1万元,项目支出零增长。减少原因: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列入工资和福利支出里。

规划监察支队基本支出7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的73.2万元增长2.3万元,项目支出零增长。增长原因:人员提拔导致公务费增加、工资增长、“五险一金”按比例增加。

规划设计所基本支出26.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的25.6万元增长0.3万元,项目支出零增长。增长原因:人员提拔导致公务费增加、工资增长、“五险一金”按比例增加。

城市规划展览馆基本支出43.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万元;项目支出2.4万元。基本支出较2017年的42.8万元增长0.6万元,项目支出零增长。增长原因:工资变动增长0.6万元。

 二、 “三公” 经费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中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0批次费用0元,与上年相同;招待费用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0辆费用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安排局本级4.7万元、规划监察支队4.7万元,

总计9.4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共4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规划监督督查、执法、专项行动等。“三公经费”与2017年预算金额相同,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所属局机关、监察支队、规划设计所、规划展馆运行经费合计财政拨款预算50.4万元,比2017年预算

下降6%。原因:我局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了公务活动支出。

四、其他说明

()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规划局政府采购服务预算总额500

元。主要用于各个专项规划设计费,具体按照合同付款步骤分批次支付。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情况:我局实有固定资产154.18万元,包括

车辆63.6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0.58万元,均为办公设备。

车辆情况:经过公车改革,我局目前保留实物四辆公

务用车,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规划监督督查、执法、专项行动等。

   房屋情况:朔州市展览馆面积5000平米,其中朔州市规划局办公用房600平方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