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820号)文件要求,现将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处理群众来信,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反映群众来信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各职能部门处理上访群众求决的问题。

3、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接待上访群众的预约安排并督促相关问题的落实,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4、定期分析排查不稳定因素,负责对群访事件的接待、疏导和处置。

5、承办国家信访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信访局交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厅办理的信访事项。

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县()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

7、负责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信访工作的接待及相关问题的处置,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8、指导全市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

9、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8年纳入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局部门预算单位有:

(一)局本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办理办公内务、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人事劳资、公务员考核、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全市信访工作情况综合分析、信访数据统计、信访形势分析研判、信访信息编写传递、组织宣传法律法规等工作。

2、督查科

承办市信访联席会议、市信访局各类督导活动;负责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局需立案交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督办;负责全市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收集群众来访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准确的向局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我市进京赴省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情况的督查和通报工作;负责对我市进京赴省信访量大、重复、倒流、滞留严重、稳控工作相对薄弱的县(区、市)开展督导检查;负责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导致信访事项发生以及处理信访事项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进行督促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复查复核科

承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承办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承担信访积案化解专项工作;负责接待到市委、市政府的来访群众;处理群众集体来访和有关来访突发情况,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市委、市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引导群众正常上访;向各县(区、市)和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市)处理非正常上访。

4、网投办

负责办理国家、省信访局转送的电话信访、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全市公开电话信访、短信信访、传真信访事项;受理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反映的信访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处置;面向群众提供有关咨询指导服务,回复群众信访事项查处结果;对网上信访事项办理不力或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市信访基础业务进行培训指导。

(二)局属事业单位

1、信访信息中心

参与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总结交流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信息、人民意见征集、定期报告信访形势,为市委市政府提供意见建议;负责信访工作调研、信访理论、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分析研究;办理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转来以及本局收到的群众来信;选择重要来信问题请示立案,并交办要结果。

2、群众来访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来访群众的登记、接待工作;开展宣传教育,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联系公、检、法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问题及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规范信访秩序等。

3、信访接待劝返中心

负责接待、协调集体来访,协调有关单位妥善处理赴京到省来市的集体上访事项;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赴京到省来市集体上访,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分析集体上访情况,根据阶段性集体访形势,提出启动联合接待意见,并组织好联合接待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包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级领导接待日的组织协调及督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企业领导接待日工作等。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见附表)

二、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见附表)

三、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见附表)

四、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五、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六、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见附表)

七、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见附表)

八、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1、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为 3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5万元,增加7.86%。增加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3人的工资、各项社保费等)。

2、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3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2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31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33.6万元,项目支出84.4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朔州市信访局“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同2017年预算相同。其中:出国费预算为零,与2017年一致;接待费预算为零,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维护费为2.3万元,与2017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2017年一致。2016年开始公务用车改革后,系统保留车辆的编制经过重新核定,2018年单车运行维护费年标准与2017年一致、车辆数一致,因此2018年同2017年预算一致。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信访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1万元。增加原因是2018年全局总人数净增加等原因。

四、其他说明。

(一)车辆情况:编制车辆1辆,实有1辆。

(二)房屋情况:现有办公楼(市委办公大楼)位于朔州市振华西街1号,为市委办公厅统一进行管理。

(三)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信访局无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支出和商品服务支出。其中:人员工资津补贴是指在职人员工资,离休人员支出,退休人员支出只保留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其余对退休人员的补助项目转由养老保险金发放;商品服务支出是指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冬季住宅取暖补贴、车辆运行维护等。在职人员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财政安排的定额标准测算,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实有退休人员和补助标准测算。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