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820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财政局批复的市农委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调运检疫手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全市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各界扶贫工作和机关干部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各类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工作;负责完成其他各项扶贫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组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十六)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内设机构。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产业政策与法规科、发展计划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科、畜牧科、动物防疫监督科、饲料奶站管理办公室、农产品加工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绿色食品办公室)、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科、农村工作科、新农村建设指导科。

   (二)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农业技术服务总站、种子管理站、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朔州分校、土壤肥料工作站、经营管理办公室(农村会计辅导站)、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站、农业区划办公室、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科学研究所、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畜禽繁育工作站、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草原试验站、牧草饲料工作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安全质量检测中心、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市农业委员会(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工勤人员编制4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另见附表)

一、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朔州市农业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朔州市农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391万元,比2017年减少435.2万元,下降23.8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50.8万元,比2017年减少542万元,下降36.31%,下降原因是成立下属单位朔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务独立核算,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一并划归中心管理,所以基本支出预算经费减少。项目支出预算440.2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6.80万元,增加32.03%,增加原因是将提前下达的省级项目资金列入市本级部门年初预算,所以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9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2.6万元减少11.7万元,同比下降35.89%。原因是单位有5辆公务车划归朔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使用,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农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0.8万元,比2017年减少542万元,下降36.31%,下降原因是成立下属单位朔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务独立核算,所以人员减少运行经费也减少。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朔州市农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8.36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共有车辆9辆。

2.房屋情况:单位占用房屋总面积800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

4.大型设备购置情况:本部门无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农委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8万元。 

   1、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50万元,由市农业培训中心负责完成1000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2、农展会经费50万元,参加全年中央、省和市农业展览会,并圆满完成组织参展任务; 

    3、设备购置费40万元,会议室家具及音视频会议系统购置; 

    4、粮食生产功能划定58万元,完成100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任务,做到功能区数据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朔州市农委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