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负责制订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负责制订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山西省补充目录。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8、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负责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12、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13、指导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的信息对接及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5、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
16、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构成看,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决算主要包括委本级决算、委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算的单位包括: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中心血站
紧急救援中心
卫生监督所
妇幼保健医院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世界银行项目办公室
医学会秘书处
健康教育所
中医精神病院
爱委办公室
传染病医院
地方病防治中心
远程医疗服务中心
卫生信息中心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红十字会秘书处
中心医院
市直机关门诊部
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
市直计划生育办公室
流动人口计生办
避孕药具管理站
二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 三公经费公开表
三 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说明
(一)机构情况
2017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科室1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与信息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科、综合监督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宣传科、家庭科、科教科。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收入15469.82万元,比上年增加1417.52万元,增加10%。其中:财政款资金收入6911.3万元,比上年减少993.05万元,减少12.56%。
(二)支出情况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全部支出16322.06万元,比上年增加1994.04万元,增加13.9%。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8064.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8.48万元,项目支出2895.7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5168.48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2895.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
朔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61.91万元,比上年减少22.61万元,减少26.7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公务接待费2.69万元,主要用于与其他相关部门交流工作、检查工作等。全年共接待20批次,324人(餐费297人,住宿27人)。公务用车运行费59.22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无因公出国(境)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市卫计委运行经费支出118.6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卫计委共有车辆40辆。本部门无价值200万以上大 型设备。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预算绩效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委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详见附文)。
四 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