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依法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全区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在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4、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行政编制111103名公务员,8名工勤人员)。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股、商标合同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纪检监察室、消保股和12315投诉中心合署办公、非公党建股和机关党办合署办公)。直属机构2个:经济检查大队和市场巡查大队。下辖工商所6个:(南城工商所、北城工商所、东城工商所、中城工商所、新城工商所、神电工商所)。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参与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综治、文书档案管理,制定全局调研计划与会议组织;指导全局调研、信息、宣传、督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统计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分局信访排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财务股

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3.法制股

负责本辖区内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法规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4.          登记注册股

承担在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办理在分局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的年度检验,并对工商所个体工商户的验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组织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全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承担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商标合同股

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争创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帮助、指导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变更和续展方面的工作;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以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关商标的使用、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等问题的咨询服务;对商标印刷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本辖区内广告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负责查处合同违法行为工作;负责中介服务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区商标发展战略;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7、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参与和配合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工商监察工作制度。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消保股和12315投诉中心

开展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建立酒类商品的备案制度,拓展工商系统对酒类商品流通监管的整体执行力;加强“食品示范店”建设;

加强调研,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围绕办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的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会两站”建设,开展消保维权“五进”宣传活动;做好上级交办及日常工作。

9、非公党建股

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纪检、统战、群众工作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直属机构2个:

1、    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负责制止、检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依法查处经营掺假及假冒产品、扫黄打非、走私贩私等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开展各类专项整顿、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负责本股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

2、    市场巡查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商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有形市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开展“红盾护农”工程和“经纪人活农工程”;负责市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等工作;负责开展限制生产使用销售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品牌汽车、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朔州市朔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编制5人其中全额2人自收自支3人;朔州市朔城区消费者协会编制8人其中全额4人自收自支4人;朔州市朔城区民营企业协会编制4人其中全额1人自收自支3人。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决算主要包括分局本级决算以及下属单位朔州市朔城区消费者协会、朔州市朔城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朔州市朔城区民营企业协会决算。

二、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1表)具体见附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具体见附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具体见附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具体见附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具体见附表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二)(公开06表)具体见附表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公开07表)

8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具体见附表

9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09表)具体见附表

三、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合计146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466.66万元,占比100%。与2016年相比增加10.54万元,增加0.72%。增加原因是职工工资调级调档、部分人员职级并行、两位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情况。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合计147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435.88 万元,占比97.5%;项目支出36.85 万元,占比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2016年减少 41.82 万元,减少 2.76 %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2.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01.32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各项社会保障费、取暖费、水电以及人员公用等各项支出。较2016年决算1374.75万元增加了97.98万元,增幅6.65%,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级调档、部分人员职级并行、死亡人员抚恤金等情况。事业运行134.55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各项社会保障费、取暖费、福利费等各项支出。较2016年决算46.91万元增加了87.64万元,增幅65.14%,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17年增加拨付了事业取消收费单位运行补助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85万元,由省财政拨付经费用于汽车修理、购买执法记录仪。执法办案专项20万元,用于12315活动费、执法办案费等。较201613.08万元相比是增加了,但实际原因是2017年预算经济科目只拨付了执法办案专项一项科目,2016年是分开拨付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较201613万元增加2万元,增幅13.33%,主要原因是资金拨付是由省财政拨付装备、维修及特殊困难经费,经费用于给取消收费单位事业人员缴2016年所欠各项保险及调资。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28.76 万元,比201625.66万元增加3.1 万元,增幅10.7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的工作量较往年加大,而预算经费与上年相同,显然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支出变大是难以控制的。支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大的方面:全局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出动了大量执法人员和车辆,取消储煤厂、禁止销售高污染煤炭、配合乡镇街办事处发放新型煤、制止住户使用高污染煤、查办中央省委环保督察组群众反馈案件;受区政府安排进行安全大排查行动,通过努力全年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到人包干到户实地检查;除此之外,其它日常工作也需产生“三公”支出费用。

     2017年“三公”经费中没有产生公务招待费,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无车辆购置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朔城分局2017年所属协会等4家行政参公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66.65万元,比2016年决算132.85万元增加33.8万元,增幅20.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财政拨付以工资总额3.5%的福利费、单位职工工资调级调档、部分人员职级并行、增加两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公务用车支出增加等情况。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朔城分局政府采购预算   24万元,实际采购货物23.09万元(其中网络改造工程19.66万元、货物3.4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2017年固定资产1587.8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10010平方米,价值983.09万元;车辆21辆,其中公务用车5辆,执法用车16辆,交通运输设备固定资产账面值129.81万元;其它固定资产474.93万元。

(三)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