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朔城分局

2017年决算情况公开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朔州市质监局朔城分局于19933月成立,1999年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146月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改为属地管理,属政府序列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朔州市朔城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局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本辖区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

6、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

7、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

9、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朔城分局(本级)

2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朔城分局稽查队(局属事业单位)

()朔州市质监局朔城分局内设3个行政股室(办公室、业务管理股、监督股)。根据2014年机构改革定编,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朔城分局现有人员编制18名(其中:公务员16名、工勤人员2名),2017年决算实有人数16名(其中公务员15名、工勤人员1名),实有退休人员5名,遗属人员1名。现有工作用车辆2辆。

1、办公室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财务和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综合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

2、业务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朔州市朔城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工作。

3、监督股主要职责:负责朔州市朔城区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

(二)朔城分局稽查队现有人员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其他人员3名),2017年决算实有人数7名(管理人员4名、其他人员3名)。

 稽查队主要职责:指导区域性产品质量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分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日常行政执法和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12365热线举报、投诉受理处置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报表(见附表)

二、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朔城分局2017年度决算情况总体如下:

(一)2017年度收入304.91万元,支出277.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5.4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57万元,主要是朔城区政府拨入气瓶专项整治经费50万元未列支);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54.79万元,本年支出266.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3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主要是新调入人员的机关养老保险暂扣的个人和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暂扣的个人部分);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投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2016年度,2017年未安排预算。

二、朔城分局(本级)决算情况具体如下: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247.48万元,比上年增加41.25万元,增加2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7.37万元,比上年减少2.86万元,减少1.4%,主要原因是2016年收入中包含201410月至2015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其他收入50.11万元,比上年增加44.11万元,增加735.17%,主要原因是朔城区政府拨入气瓶专项整治经费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收入。全年非税收入2.46万元,已全部缴入国库。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全部支出216.5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增加1.27%,主要是人员调资及相应费用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53.1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5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朔城区政府拨入气瓶专项整治经费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收入未列支)。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06.03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取暖费、各项保险及机关运行经费等各项支出,相比年初预算增加22.63万元,增幅12.3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相应费用计提基数增加。较2016年决算减少1.69万元,下降3.6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包含201410月至201512月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年末结转和结余2.9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3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项目未完成,结转到下年使用;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暂存新调入人员牛林林20177月至201712月的机关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费用;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2016年度,2017年未安排预算。

(四)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投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2016年度,2017年未安排预算。

三、朔城分局(稽查队)决算情况具体如下:

(一)收入情况:2017年度收入57.42万元,比201661.43万元减少4.01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2016收入中包含201410月至201512月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7.42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7年度全部支出60.66万元,比年初预算57.2万元增加3.46万元,增加6.05%,比上年减少0.69万元,减少1.12%。年末结转和结余2.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60.66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取暖费、各项保险及机关运行经费等各项支出,相比年初预算增加3.46万元,增加6.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相应经费增加。较2016年决算61.35万元减少0.69万元,下降1.12%,主要原因是2016支出中包含201410月至201512月的机关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年末结转和结余2.2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暂存新调入人员齐红忠20177月至201712月机关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部分及职业年金个人部分费用;

(三)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2016年度,2017年未安排预算。

(四)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投入0万元,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同2016年度,2017年未安排预算。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朔城分局(本级)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比年初预算增加了0.82万元,增加17.4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局新调拨的2辆公车维修费增加,执法力度加大用车次数增多费用增加;比上年减少了1.27万元,减少了18.7%,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有所节约。2017年度无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和出国(境)费用,同2016年度。

朔城分局(稽查队)2017年度未安排“三公”经费,无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和出国(境)费用,同2016年度。

五、机关运行费情况

朔城分局(本级)2017年度机关运行费支出26.50万元,较2016年度支出24.76万元增加1.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举办了电梯安全培训会,办公设备购置因工作需要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办公用品增加。

朔城分局(稽查队)2017年度机关运行费支出2.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举办了电梯安全培训会,办公设备购置因工作需要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办公用品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国有资产占有总价值为73.15万元,相比年初64.76万元增加了8.39万元,增加12.96%,主要是购置了办公设备,资产情况具体如下:

1、车辆情况:编制车辆2辆,实有2辆,总价值为7.05万元。

2、房屋情况:现有办公楼位于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行政北楼一楼,办公面积300平方米,总价值35万元,为本单位所有但是由朔城区政府机关事务局统一进行管理。

3、其他通用设备及家具类占有价值为31.1万元,相比年初增加了8.39万元,增加了12.96%,主要是购置了办公设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2017年无政府采购;

22017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32017年无目标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