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园林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朔州市园林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绿化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拟订本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编制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绿线”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园林建筑、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以及城市主次干道绿化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报批。
(四)负责城市绿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建设专项经费和绿化维护经费的申报、管理。
(五)负责受理园林绿化设计、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执行工程质量等级核定标准,检查和验收绿化工程质量等工作。
(六)参与绿化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市场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公园和各类绿地的管理;组织绿化先进单位的评定、城市绿化成果普查和资源调查评估工作。
(八)负责城市园林水系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绿化科技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规划;组织本系统科普教育、科技成果鉴定及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名贵花木的引进、培育、管理。
(十)组织城市绿化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及城市园林义务植树和城市美化等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鉴定、管理、保护工作;做好花卉市场的协调指导;组织、指导开展认养绿地、古树名木、行道树等活动;负责盆景资源和艺术的开发、利用、研究、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朔编字〔2003〕11号文件精神设置朔州市园林局(处),为正处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10人。处本级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园林绿化建设科、园林绿化管理科3个科室。下属1个差补事业单位--市儿童乐园。
朔州市园林处由朔州市园林处(本级)、处属差补事业单位---朔州市儿童乐园组成。
2017年纳入朔州市园林处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园林处(本级) |
2 |
朔州市儿童乐园 |
第二部分 朔州市园林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2017年收入决算表
附件3、2017年支出决算表
附件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附件6、2017年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附件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附件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
附件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朔州市园林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年初结转资金1281.75万元,本年收入4229.96万元,本年支出5511.71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25.95%,主要原因是新增绿化项目工程增加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162.28%,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绿化项目工程增加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结转资金1000.70万元,本年收入4229.96万元,本年支出5230.66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收入比上年增加25.95%,主要原因是新增绿化项目工程增加收入,支出比上年增加148.90%,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绿化项目工程增加支出。
2017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余281.05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281.05万元,年末结余为0万元。收入因本年为零,比上年减少100%,支出比上年增加214.41万元,增加321.74%,主要原因是上年基金只列支少部分,大部分结余在本年进行列支。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1.7万元,占预算数的73.91%,比上年(2.59万元)减少了0.89万元,下降34.36%,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进一步从严控制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单位现有应急车辆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园林处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8.58万元,比上年增加209.02万元,增加528.36%,主要原因是本年列支基础设施建设215.17万元记入基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园林处无政府采购项目。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1辆,其中应急车辆1辆。
2.房屋情况;朔州市园林处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均无办公用房。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园林处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 其他: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