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朔州市财政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 ( 市、区 ) 、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等。
3、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4、贯彻落实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监督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7、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负责编制城市基本建设、城市维护和城市维修资金的计划,组织收入征管,办理并监督城建资金的支出;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8、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和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输入银行贷款、国际粮农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和项目考察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10、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市会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工作。
11、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2、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法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3、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构成看,朔州市财政局部门决算主要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朔州市财政局的单位包括:
朔州市财政局本级
朔州市财政局科学研究所
朔州市财政局信息网络中心
朔州市市直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朔州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
朔州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
朔州市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
朔州市财政局后勤服务中心
朔州市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投资中心
朔州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朔州市农村综合办公室
朔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朔州市财政稽查大队
朔州市财政实物库
朔州市贷款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朔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朔州市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6年预算收入为2390.5万元,2017年预算收入为2562.8万元,增加了17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新增国库系统升级经费90万元,新增国库系统升级经费90万元,新增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经费110万元,新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房改造费3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8万元,“三公”经费无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朔州市财政局2017年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1万元,下降14%,原因是努力压缩各类支出。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13辆。
2.房屋情况;朔州市财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2673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财政局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 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