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规划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7年市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朔州市规划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规划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审查和报批各县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和用地性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的选址定点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各类管线、城市雕塑、临时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开发区内各类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规划工作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测量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大中型规划勘察设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的科学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城市规划的勘察设计档案管理。
(八)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参与城市重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旧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十)负责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市规划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局机关规章制度、起草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总结等重要文稿、督办督查重要工作事项;负责人员劳资、机构编制、党建工作、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和外事、保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应急事务,协助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办公室工作。
2、规划编制科 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开发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调整相关工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及动态维护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管理工作。
3、建设工程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工程(不包括市政工程)的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构筑物设置及建筑物外立而装修的审核;负责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各科室负责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参与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建设工程违法认定工作。
4、市政工程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设市政工程的审批,核发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数据使用、管理、维护。参与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认定工作。
5、政策法规科(督查科) 负责组织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地方性文件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前置审查备案发布与清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法律咨询;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住建厅规划督察工作;审核认定城市规划区和开发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
6、县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属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编制、修编、调整、补充、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市属县(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规划勘察单位资质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市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竣工验收工作。
【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下设朔州市规划监察支队,朔州市规划设计所,朔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三个事业单位。
【部门领导】
局 长:钟启宇
副局长:杨一武 李永平 周利宏 杜丛
总规划师:吴军
调研员:葛海峰 张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规划局由局本级、局属全额事业单位组成。2017年纳入朔州市规划局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规划局本级 |
2 |
规划监察支队 |
3 |
规划设计所 |
4 |
城市规划展览馆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说明
2017年市规划局本级收入79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2.7万元,其他收入197.22元为银行利息收入。
二、支出说明
2017年市规划局本级支出合计10,445,773.37元,其中基本支出4,207,245.26元(含利息197.22元),占比40.28%;项目支出6,238,528.11元(主要用于各项城市规划设计费用支出),占比59.72%。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具体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2,693,215.1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1,6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10,945.9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9,790元。
三、决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度收入792.72万元,支出1044.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度收入减少了637.37万元,降低44.57%;支出减少了85.93万元,降低7.6%;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355.64万元。
减少原因:我局项目主要是规划设计费,按照合同付款步骤和设计进度进行付款。本年底减少属于正常现象。
四、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所属局机关、监察支队、规划设计所、规划展馆运行经费合计681.11万元,其中:办公费10.88万元,印刷费3.77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0.56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5.24万元,维修(护)费26.14万元,委托业务费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98.62万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55.01万元,降低7.48%。
主要原因: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实有固定资产154.18万元,包括车辆63.6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90.58万元。本年度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费8.14万元,专用设备购置费17.84万元。
车辆情况:经过公车改革,我局目前保留实物四辆公
务用车,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规划监督督查、执法、专项行动等。
房屋情况:朔州市展览馆用房5000平米,其中朔州市规划局办公用房600平方米。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八、“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我局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支出。朔州市规划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10.19万元,预算经费10.4万元,比预算减少0.21万元,降低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19万元,预算经
费10.4万元,较预算减少0.21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12万元,降低了9%。
公务用车购置0辆,费用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费用为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
四辆公务用车的运行费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规划
监督督查、执法、专项行动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
费、保险费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六、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