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6.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9.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拟定全市林业经济调节和林业投资政策;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底,市林业局有下属全额事业单位10个,其中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的下属全额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市林业站、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国有林场苗圃管理站、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林业产权管理中心;独立核算的下属全额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森林公安分局。

从决算构成看,朔州市林业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决算、市森林公安分局决算。

二、朔州市林业局部门决算表(另见附件)

(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朔州市林业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林业局2017年收入合计1447.39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减少0.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7.39万元,比上年减少6.7万元,减少0.46%;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0.0078万元。

(二)支出情况

朔州市林业局2017年支出合计1669.80万元,比上年增加271.53万元,增加19.4%。其中:基本支出1215.09万元、项目支出454.7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666.69万元,占年初预算115.2%,比上年增加26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15.09万元、项目支出451.6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基本支出1215.09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比上年增加122.18万元,增加原因为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增加。

2.项目支出451.6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支出、森林管护、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其他应用研究支出等。比上年增加146.24万元,增加原因为加大对森林管护、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等的投入力度。

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朔州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 49.04万元,比上年增加33.81万元,增加 2.2倍左右;比预算减少12.08万元,减少19.80%。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2辆,201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比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35.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市内外因公出行、到各县区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40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比2016年增加89.52万元,增加46.2%。增加原因为2017年市林业局车辆增加,下乡次数增加,且对办公楼进行了修护,故较2016年,2017年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市林业局共有车辆20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核定保留一般公务用车2辆和事业单位汽车18辆,编制14辆,编制内实有13辆。     

朔州市林业局办公楼位于朔州市开发北延长路,面积5560平方米。

市林业局除车辆及房屋外,主要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电子产品等。没有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合计421.76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3.99%。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37%,工程8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30%,货物89.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2%

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5个,分别为:

1.            防火视频运行预算资金120万,通过政府采购实际支出118万,2万上交国库,保证了全市15个野外防火监控点视频的正常运行,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

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算资金45万,实际支出43万,38万通过政府采购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药剂的购买,2万上交国库,5万元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检测,通过药剂的使用及病虫害的检测有效减少了我市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

3.            办案场所建设预算资金10万,实际支出10万,用于市森林公安分局办案场所的加固与修缮,已完成预算绩效目标;

4.            森林资源管理预算资金8万,实际支出8万元,用于监管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和办公费,有效的促进了县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

5.            金盾网线路租赁预算资金31万,实际支出31万,用于市森林公安对金盾网2016-2017两年的租赁,保证市森林公安办案正常进行。

四、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朔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