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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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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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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发布日期] 2018-08-23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上级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调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的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两级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全市两级法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依据法院主要职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3职能部门。编制人数115人,在职人数109人,退休人员22人。

1.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院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保密工作。聘用人员管理、日常物资的采购及配发及日常管理工作。

2. 政治部:

负责人事、法官工作变动、职务晋升,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3.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受理、案件受理费核定。

4. 信访处:主要负责案件当事人的接访,调解矛盾化解,接访工作。

5. 刑一庭: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刑事工作。

6. 刑二庭: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刑事二审工作。

7. 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主要负责民事的一审,二审工作。

8. 行政庭:负责政府部门的审判工作

9. 执行局:主要负责刑事附带的民事赔偿和民事案件的执行工作。

10. 审监庭:主要负责民事案件一、二审后的再审工作。

11. 法警队:主要负责执行死刑、刑事案件审理的安全保卫和本院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12. 研究室:主要负责本院的新闻报道、本院案件数据统计、材料整理编写。

13. 装备处:主要拟定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管理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办理各项经费的划拨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实施资产的处置清理工作。

14. 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协助纪检组抓好对本院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监察工作,对本院党员和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15.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16. 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司法鉴定工作。

17. 信息处:负责上级、本级和基层法院的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安全。

18. 档案科:主要负责本院司法文书卷宗的管理工作。

19. 审判委员会:主要负责本院案件的复审工作。

20. 督查室:主要负责本院的各项工作的进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21. 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承担机关物业管理。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单位性质: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

经费管理方式:中院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模式。院党组是全院财务工作的领导集体,对全院财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院长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面责任。与财务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由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分管领导对机关财务会计工作负总责,行政装备处处长协助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工作。

(四)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编制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收入决算表

2017年支出决算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我院2017年收入3747.1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62.24万元,增长44.96%;比2016年财政拨款决算增加501.49万元,增长15.4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增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及司法改革人员工资的调整。

2、支出情况

我院2017年支出41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2.51万元,项目支出2618.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535.77万元,增长59.41%。比2016年决算增加1309.19万元,增长46.5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人员工资的调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支出增加。

3、年末结转结余

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45.82万元,主要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162.85万元,决算支出为159.37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82.32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78.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支出77.1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1.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84.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77.05万元,1.商务别克:2017年12月购买两辆,价值:54万元;2.江铃全顺囚车:2017年12月购买一辆,价值23.05万元。

比2016年增加77.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院车辆编制数为18辆,其中3辆执法执勤车报废(含特种技术车辆1辆),现有车辆无法保障法院执行任务,经市政府批准出资购买特种技术车辆和执法执勤车共3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2.32万元,较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多支出5.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案件数量增加和司法改革任务重、工作量增加,但未超2017年初预算。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采购支出总额1338.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95万元,工程支出1071.20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0万元,主要为保障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18辆,其中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5辆其他用车,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核定保留的实物保障工作、机要通信、应急公务及离退休工作用车和已封存拟取消车辆。

(2)房屋情况

我院位于民福东街51号,占地面积16.68亩,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

4、政府基金决算说明

2017年度我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5、我单位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五、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指市级财政当年预算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或根据合同等尚未支付,结转到本年仍按原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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