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将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予以公开

 一、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共41名,工勤编制5名。共有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药品乳品生产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稽查科。

(一)主要职责

1、监督实施食品(含餐饮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情况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单位为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朔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和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单位性质: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朔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和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017年纳入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朔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

朔州市药品不良反应中心

4

朔州市食品药品稽查队

二、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收入决算表

2017年支出决算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一)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二)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三、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收入决算数1252.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7.67万元,其他收入5.05万元。

2016年收入决算数3274.33万元减少了2021.61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食品药品稽查队项目经费减少和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全年支出决算数28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6.2万元,项目支出1911.6万元。

2016年支出决算数2063.4万元增加了 78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等支出的增加。

1、基本支出936.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取暖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2、项目支出1911.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队伍能力建设、食品药品抽验、重大餐饮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药品GSP跟踪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等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为11.25万元,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县检查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因公招待费支出为1727元。无因公出国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车辆购置数为零,保有数1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行经费支出936.2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

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共计 8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71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85.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全局是11辆车,合计是173.75万元。 

 (2)房屋情况:机关办公用房及其他办公用房(包括附属设施设备服务用房)总面积5027.88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底固定资产273.98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八)名称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

(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