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一、概况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党委序列,是正县级建制。内设职能科室4个:综合科、市直科、监督检查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下设事业单位3个:朔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朔州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朔州市机构编制研究中心,均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拟定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审核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审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科学配置各部门的职能。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开发区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方案。负责市级党政群各部门以及开发区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批市直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核县()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调整;分配下达市、县()、乡镇各级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下达全市各级各类专项编制总额。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案;审核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正、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批正、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审批县()属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核县()属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并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负责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和控编审核制度的组织实施以及人员增减、在职人员身份、职务变化的注册审核工作。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的审核。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研究。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

朔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朔州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朔州市机构编制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收入251.65万元,较2016年部门收入减少9.58万元。 支出295.92万元,较2016年部门支出增加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65万元,支出295.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2.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②项目支出:

2017年,共发生项目支出73.51万元,主要用于中文域名、会议费、印刷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年度检验费。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84.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完成预算的84.62%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0.34万元,下降13.3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4万元,降低13.39%;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接待费用。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6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节省了燃油、过路费等费用,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4、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5万元,较2016年减少3.8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5、其他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无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 1辆办公用车。

房屋情况:在政府办公楼有办公用房193平米,服务用房40平米,在市政府招待所有办公用房62平米,共有基本办公用房295平米。

(3)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未进行绩效评价。

四、名词解释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