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现将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拟定地方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环保治理重点县(区)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省、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权限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区域、流域限批制度。

  (七)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限期治理、末位淘汰、环境工程监理、上市及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九)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国外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技术的引进工作;组织协调、承办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中有关本市的履约工作;协调处理涉外和市际间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工作。

  (十四)监督、指导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处级建制,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科、生态科、项目科等6个科室,下设朔州市环境监控中心、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朔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朔州市核与辐射应急管理站、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朔州市环境监测站、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8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环保局纳入本次部门决算的单位共5个,主要包括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包括: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朔州市环境监测站

朔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四、2017年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2017年全市完成改造57670户,完成率为115%;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内75台燃煤小锅炉,完成“清零”任务;;全市16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力推进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提标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朔州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映问题102件,办结102件。

三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为。开展强化督查,深化“铁腕治污”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0,全省排名第2,同比下降8.7%,下降率全省第1;PM2.5平均浓度为48μg/m3,全省排名第2,同比下降15.8%,下降率全省排名第1,是全省唯一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地市;优良天数为242天,同比减少5天,减少天数全省最少,达标天数比例为66.3%,全省排名第32017年我市有3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改善为II类,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到50%,劣Ⅴ类水质断面仅剩1个,比例降至16.7%,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说明

2017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收入302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28.38万元,占90.2%,经营性收入195.59万元,占6.5%,其他收入100.49万元,占3.3%2017年收入较2016年收入增加14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45万元,经营性收入减少17.2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0.21万元。财政收入增加主要是政策性提高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营性收入减少主要是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市场化运行后委托业务减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业务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说明

     2017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支出合计3354.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2.05万元,项目支出1686.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45万元。经营性支出195.59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13.28万元,增加0.4%。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大气承载力研究等项目支出所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22.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4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5.74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气承载力研究、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高效抑尘设备购置、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医疗废物处理运行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0.86万元,预算经费31.3元,比预算减少10.4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86万元,年初预算经费31.3万元,较预算减少10.44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增加6.1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安排0万元,2016年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的运行费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环境保护督查、执法、专项行动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17年度较2016年运行费增加原因主要是配合为期七个月的中央环保督察、省政府环保督察和山西省环保厅强化督察,现场核查任务较2016年工作量大幅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64.38万元,比2016年增加0.74万元,主要由于2017年度中央环保督察、省政府环保督察力度加大,用于机关运行的差旅费用、印刷费、办公费相应增加。

第三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总额741.93万元,其中服务类255.83万元、货物类48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1、车辆情况   朔州市环保保护局占有车辆18辆,局本级账务中有公务用车9辆,特种作业车(抑尘洒水车)4辆,其中公务用车实际使用2辆,其余车辆已协调机关事务局正办理报废手续。环境监察支队有监察执法用车2辆,监测站有环境监测用车3辆。

2、房屋情况   朔州市环境保护现有办公用房2000平米,监测实验用房2050平米。

(三)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度朔州市环境保护绩效管理项目一个,为高效抑尘设备购置。项目实施金额257.6万元。该项目总目标: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待抑尘设备投入使用后,减轻城市道路和工业堆场抑尘污染,提高朔州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分目标:

高效抑尘设备购置流程合规,设备按时到位,且验收合格。

对项目配备的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保障人员对设备操作的熟悉和熟练。

高效抑尘设备投入使用后,减轻城市道路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提高朔州市区的空气质量。

群众满意度达到80%

经委托第三方评价,朔州市环境保护局高效抑尘设备购置项目绩效评价得87.90分,其中:项目投入类指标得19.60分,项目过程类指标得20.00分,项目产出类指标得30.00分,项目效益类指标得18.30分,评级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支出。

六、节能环保(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和监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七、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八、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水污染防治政策研究、技术规范制定、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

指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等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