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处级建制,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科、生态科、项目科等6个科室,下设朔州市环境监控中心、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朔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朔州市环境信息中心、朔州市核与辐射应急管理站、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朔州市环境监测站、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等8个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环保局纳入本次部门决算的单位共5个,主要包括局本级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包括:
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朔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朔州市环境监测站
朔州市环境监控中心
朔州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四、2017年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2017年全市完成改造57670户,完成率为115%;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内75台燃煤小锅炉,完成“清零”任务;;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力推进朔州市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达地表水Ⅴ类标准提标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是全力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朔州共接到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群众反映问题102件,办结102件。
三是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制定实施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为。开展强化督查,深化“铁腕治污”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环境整治力度
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5.90,全省排名第2,同比下降8.7%,下降率全省第1;PM2.5平均浓度为48μg/m3,全省排名第2,同比下降15.8%,下降率全省排名第1,是全省唯一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的地市;优良天数为242天,同比减少5天,减少天数全省最少,达标天数比例为66.3%,全省排名第3。2017年我市有3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改善为II类,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达到50%,劣Ⅴ类水质断面仅剩1个,比例降至16.7%,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说明
2017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收入302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728.38万元,占90.2%,经营性收入195.59万元,占6.5%,其他收入100.49万元,占3.3%。2017年收入较2016年收入增加14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4.45万元,经营性收入减少17.28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00.21万元。财政收入增加主要是政策性提高了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经营性收入减少主要是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市场化运行后委托业务减少,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业务增加导致收入增加。
二、支出说明
2017年朔州市环境保护局支出合计3354.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2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72.05万元,项目支出1686.9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45万元。经营性支出195.59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增加13.28万元,增加0.4%。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大气承载力研究等项目支出所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122.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4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1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5.74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气承载力研究、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高效抑尘设备购置、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医疗废物处理运行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