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

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朔财农批(20185号)要求,现将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朔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组建于19977月,20091112日正式更名为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属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3人,其中:机关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15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人。2003年机构改革定编和2011年调整,内设行政科室5个(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社会化服务管理科、生产指导科、装备科)、事业站所4个(全额:朔州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朔州市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站、朔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自收自支:朔州市农产品加工技术指导站)。截止201712月底实有人数26名(参公人员8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3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5人);退休6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2、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战略、方针、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和农机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农机化发展规划、措施的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机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3、担负农机的使用管理、登记上户、核发牌证、农机技术状态的检验、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农机操作人员的考核以及农机的安全监理等工作。

4、负责农民购买农机给予补贴的全过程工作;负责指导农机制造企业和农机产品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

5、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机维修网络的建设和农机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机械化农业生产情况的统计、报告、技术经济分析和信息收集、发布和反馈。

6、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选型、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机械。

7、协助省农机局负责农机产品的适用性试验评估、农机产品的鉴定、农机维修质量监督和对农机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发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伪劣农机产品;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并协调解决农机维修质量引起的纠纷。

8、负责组织农机干部、农民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农机化的科普宣传及新技术新知识的传授。

9、统筹安排农机化的专项投资。

10、完成市人民政府和市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决算构成看,农机部门决算主要包括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农机服务中心决算的单位包括:

朔州市农机服务中心机关 

  朔州市农机技术推广站

  朔州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

  朔州市农机装备技术管理站

  朔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四、2017年部门决算表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7年收入42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了54.58万元,减少了11.41%。减少原因为人员退休。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支出469.95万元,比2016年增加3.33万元,增加了0.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5.28万元,项目支出144.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1.基本支出325.28万元。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遗属补助、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44.67万元。主要用于农机安全及购置补贴宣传资料印刷费、农机安全培训费、农机安全及购置补贴档案建设、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质量调查和投诉处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验收农机补贴新机具展示、演示作业现场会、机新机具、新技术宣传引进费、推广工作档案建设费、新技术推广培训费、牧草机械化作业现场会、推广项目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6.98万元,比上年减少3.3万元,减少32.1%,;比预算减少0.02万元,减少0.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报废一辆公车。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万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综合执法稽查、到六区县所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59万元,比201654.7万元增加了4.3万元,增加7.86%,原因是增加了福利费的提取额度。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7.67%,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车辆情况:截至20171231日,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辆,包括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核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公务工作用车2辆和事业单位汽车1辆。本部门无价值50万以上大型设备。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朔州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无。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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