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老龄办2017年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朔财办[2017]15号《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财政决算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朔州市老龄办2017年决算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市老龄办概况

(一) 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老龄办为正处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2个科室。现有人员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二)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协调、组织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大决策。

3、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

4、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工作。

5、组织开展老年社区服务业和老年产业,发展养老、助老等社会公益事业。

6、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7、倡导和组织社会各界为老年人办实事、送温暖、助老解困,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8、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各系统和部门的老龄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决算单位构成

市老龄办只包括本级预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表)

(附excel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我办2017年收入11674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740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0320.5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0320.5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二)支出情况

我办2017年支出1197720.5元,其中:基本支出822720.5元,项目支出375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

(三)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市老龄办2016年决算收入1206428.56元,支出1100549.9元;2017年决算收入1167400元,支出1197720.5元。2017年决算收入较2016年决算收入基本持平,2017年决算支出较2016年决算支出稍多,原因是2017年补缴了职工养老保险。

四、2017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较2016年决算相比较

我办“三公”经费2016年部门决算为23864.77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部门决算为23082.11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较2016年略有所减少。原因如下:

12017年以来,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得原则控制。

  (二)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较2017年预算相比较

我办“三公”经费2017年部门预算2300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部门决算为23082.11元,较2017年预算基本持平,原因如下:

1、严把支出关,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核算。

2、我单位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按照计划,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934.27元。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7年,我单位没有政府采购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1231日,市老龄办实有车辆1辆,为机要通信车。

   八、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老龄办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