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鲁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2、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市场主体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市场主体实施年度报告制。

4、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5、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9、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10、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11、负责单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

12、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鲁分局行政编制84人(78名公务员、6名工勤人员)。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财务股、法制股、企业注册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办公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综合性调研性工作;负责基本建设性审核、监督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财务股

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和上缴财政;负责专用票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3、法制股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行政执法证的管理;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企业注册股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准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核准企业的名称。

5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定商标监督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制定全区商标发展战略;认定知名商标,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对商标代理组织、商标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办公室

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纪检、统战、群众工作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承担非公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直属机构2个(经济检查大队、市场巡查大队)、下辖工商所5个(南城工商所、北城工商所、白堂工商所、下面高工商所、凤凰城工商所)。

朔州市平鲁区消费者协会编制4人其中财政拨款2人自收自支2人;朔州市平鲁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编制3人其中财政拨款2人自收自支1人;朔州市平鲁区民营企业协会编制3人财政拨款1人自收自支2人。

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决算主要包括分局本级决算以及下属单位朔州市平鲁区消费者协会、朔州市平鲁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朔州市平鲁区民营企业协会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1、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1表)具体见附表

2、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具体见附表

3、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具体见附表

4、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具体见附表

5、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公开05表)具体见附表

6、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公开06表)具体见附表

 7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本单位无此项预算支出)

8、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信息统计表(公开08表)具体见附表

9、朔州市工商局平鲁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09表)具体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17.22万元,财政 拨款1088.91万元,其他收入28.31万元,(其中非公联建经费8万元、地方财政拨款20万元,利息0.31万元),支出总计1146.90万元,与2016年收入1189.27万元相比,减少72.05万元,下降6.05%,与2016支出1205.32万元减少58.43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今年由于工作变动,调走4人,当地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8.91万元,占98%,其他收入28.31万元,占2%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4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74万元,占97%;项目支出31.16万元,占3%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8.58万元,占当年支出的97.53%

1、行政运行支出1020.76万元,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各项社会保障费、取暖费、水电气暖以及人员公用等各项支出。较2016年决算1062.23万元减少41.47万元,下降3.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工作变动调出4位工作人员。

2、事业运行支出66.65万元,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补贴、各项社会保障费、绩效工资、取暖费、手续费、车辆运行费和福利费等。较2016年决算36.9万元增加29.75万元,增幅80.62%主要原因是市财政2017年增加拨付事业取消收费补助经费。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08万元,用于房屋维修、租赁费、印刷费、办公费和设备购置费等。较2016年决算10万元增加10.08万元,增幅100.8%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增加了12315活动经费、执法办案费和维修费。

4、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3.88万元,用于培训费和扶贫款。较2016年增加3.88万元,增幅100%原因是这项经费是省工商局拨付的调整到2017年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5、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2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设备购置费等。较201634万元减少26.8万元,下降79%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和省工商局减少专项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29.67万元;本年年初结转结余数29.67万元,账面结余-32.35万元,由于上年决算时剔出借款形成的支出,造成结转数和实际帐面有差异,按决算要求不允许产生负结余,年末结余为零。

2、“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没有列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我局2017年决算报表支出为11468957.17元,账面支出11518170.36元,差额形成原因是历年来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是借款形成,按决算填报要求,结余不能为负数,所以在行政运行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中减少了49213.19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决算报表中的银行存款489094.93元和财务报表中的银行存款165566.43元不一致的原因是年末出现负结余,原因是历年来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是借款形成,按决算填报要求,结余不能为负数,报表中的负结余记入银行存款中。

5、三公经费2017年支出合计28.1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其中公务用车燃用经费31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31万元,减少2.9万元,减少9%,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持平;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较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持平。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是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2万元、车辆购置费0万元,业务招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是31.7万元持平;我局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减少车辆出行次数降低了车辆运行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使得“三公”经费支出均明显下降。

6、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费和专用设备购置费9.89万元与固定资产增长数一致。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8、机关运行经费

2017我局机关运行经费171.05万元,比2016143.54万元,增长了27.51万元,增长19.16%原因是省局对各股室业务培训增加致培训费、差旅费增加,基层所是自备锅炉由于块炭价格上涨取暖费增加,南所租赁费上年未付租赁费增加等形成。

9、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局2017年固定资产740.22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面积3096平方米,价值367.41万元;专用设备390个,价值91.52万元;通用设备147个,价值20.46万元;交通工具29辆,价值212.3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324个,价值48.47万元。

10 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当地财政拨款和利息收入等。

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