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要求,现将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予以公开。

第一部分  朔州市住建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区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4.承担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城建监察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指导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防洪的有关工作。

5.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定全市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7.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全市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定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8.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村镇规划编制、调整和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

9.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技术标准及规定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全市房屋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工作。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1.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全市建设行业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朔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辖房管局一个处级事业单位、8个行政科室(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与勘察设计市场监管科、人教科),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下辖15个事业单位和19个企业单位。

市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2名。

第二部分  朔州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朔州市住建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90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01.7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31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减少533.05万元,减少原因为按照财政精神压缩支出;2017年上级补助收入比2016年减少30万元,减少原因为按照财政精神压缩支出。

2017年支出合计28,1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84.51万元,项目支出21,343.66万元;2017年支出比2016年支出增加1,916.86万元,增长原因为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等工程款项资金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9.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0.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8.65万元),因公出国(境)为0、公务接待费为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为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个)为0人,公务用车保有量(辆)为281辆。

2016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74.58万元,因公出国(境)为0、公务接待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为02017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68.34万元,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2017年“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59.29万元,因公出国(境)为0、公务接待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为10.64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相比增加84.71万元,因为我单位下设企业环卫中心清洁车辆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62万元,比2016年增加767.9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2016年决算公开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仅为局机关支出。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374.7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67.55万元、服务预算7.2万元),政府采购金额为374.1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67.55万元、服务采购6.6万元),2016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增长原因为2017年局办公楼供暖改造工程等368.15万元和标准定额管理站印刷费6.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资产占用总体情况;

通用设备3469727.12元;家具、用具、装具694779元;专用设备43830元。

2.车辆情况;

在编4辆车,金额843085元;

3.房屋情况。

朔州市住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2024平方米。

4.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朔州市住建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五)其他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