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朔州市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辖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按照规定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5、组织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市工商局内设办公室、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企业注册科、企业监管科、消保科、商标科、广告科、合同科、经检科、经检一队、经检二队、直消科、市场科、党务办(非公党建科)、执法督察科、信息中心(网监科)、12315指挥中心、新闻中心、机关后勤(车队)。

截止201712月,朔州市工商局行政编制61人,工勤编制11人,实有人员行政61人,工勤9人,个协编制8人,实有9人,民协编制8人,实有8人,消协编制6人,实有6人,12315编制6人,实有6人,信用信息中心编制3人,实有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工商局由市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组成。

2017年纳入朔州市工商局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朔州市工商局

2

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3

朔州市个体劳动者协会

4

朔州市民营企业协会

5

朔州市广告协会

6

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7

12315消费者申述举报中心

二、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明细表附后

三、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收入合计1174.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2.43万元,2017年收入比2016年增加5.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2万元,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

(二)支出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支出合计138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2.36万元,项目支出213.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3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77万元,项目支出213.82万元,2017年支出同比2016年增加125.6万元,期中基本支出增加2.8万,专项业务支出增加122.85万元,增加原因:一是由于人员的增加变动,二是由于2017年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大干部职工整体素质的培养,所以在执法办案、培训等方面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是维修了办公楼暖气管道.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022.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8.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遗属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14.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3、项目支出213.8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万元;工商执法办案专项支出15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6.63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0.19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17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46.7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4.36万元,主要由于执法力度增强,外出办案培训增加,公务支出增加。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朔州市工商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按规定时间公开采购项目及金额.2017年政府采购127.1万元,(其中办公楼暖气管道维修96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朔州市工商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3.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29.59万元,整体比上年有所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同比2016年因公出国(出境)费减少5.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聘请专家授课等)同比2016年公务接待费增加0.45万元;接待批次26批次,167人, 2017年购置新车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实际支出25.06万元,同比2016年增加5.01万元 ,主要由于执法力度加大,相应的执法车辆出行次数和燃油费增加.总体来看,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所以2017年较2016年整体下降,特别是因公出国(出境)明显下降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我局2017年底固定资产2110.82万元,其中:房屋构筑物面积8000平方米,价值503.45万元;交通工具27辆,价值46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146.38万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市工商局2017年无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