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概况
(一)2017年我办基本情况
市政府法制办为市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正处级拨款行政单位,内设综合科、复议科、监督科、法规科四个科,以及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2、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3、从法律角度负责审查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审批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办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事务。
4、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制度或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违法问题的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负责承办省人大、省政府及市人大发送市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组织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证书。
8、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对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9、负责组织、协调仲裁工作和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10、负责受理、审查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承办有关行政赔偿事宜。
11、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文本。
12、组织、指导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的研究和交流。
13、负责市人民政府的立法工作,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反馈意见,负责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归档,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以及立法研究、咨询工作。
14、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后)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三公经费公开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结转决算情况。市法制办2017年度收入118.94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减少了14%,支出134.61万元,和上年度基本持平。
年初结余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59万元;项目支出19.67万元。年末结余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6万元,主要是当年度未支付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2.29万元,分项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3)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17年全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29万元,未超出年初预算,比去年增加了0.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我办今年新增加了一个科室,业务量随之增多。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办有公车1辆晋F10253,2017年我办购置车辆为0。
3、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办2017年所属本级机关运行经费25.4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等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4、政府性基金决算说明
2017年度我办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5、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办政府采购总额2.56万元,通过协议供货式根据办公需要,新购置电脑、办公家具等办公用品。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车辆情况。市直机关公车改革后,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朔车改办发〔2015〕3号)精神,市直机关工委保留1台车辆,用于应急通信。
二、房屋情况。我办现在市政府大楼办公,办公用
屋产权归属于市政府办公厅。
(3)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本部门没有绩效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朔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