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朔州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采购项目;审查供应商资格;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其主要职责是
1、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依法组织和实施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2、在《朔州市政府网》等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3、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做好供应商信息库建立和管理工作;
4、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数据库、专家信息库;
5、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招标标书、评标和竞标原则以及打分标准等工作;
6、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检查督促供应商对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做好采购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结算工作;
7、制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负责组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工作;
9、负责及时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政府采购信息、简报及动态资料撰写政府采购年终总结报告。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于1999年6月。在2008年山西省人事厅文件(晋人字【2008】102号)关于批准朔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将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列入参公单位。本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设置办公室、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公开决算仅包括本单位,没有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收入决算表
三、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支出决算表
四、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7.3万元,比上年增加53.27万元,增加24.89%,原因是增加了单位搬迁设施费及目标责任考核奖。
二、支出情况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全部支出267.99万元,比上年增加47.46万元,增加21.52%。其中:基本支出76.92万元,占比28.7%;项目支出191.07万元,占比71.3%。
1. 基本支出76.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6%。主要是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2016年决算减少4.84万元,减少6.71%,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退休人员,单位缴纳社保等费用相应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2. 项目支出191.0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专家评审费、培训费、印刷费、法律顾问费、单位搬迁整理费等。较2016年决算增加42.62万元,增加28.71%,主要原因是单位搬迁,增加办公设施等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比上年较少0.3万元,减少11.5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6%。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社保缴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2016年决算减少4.84万元,减少6.71%,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退休人员,单位缴纳社保等费用相应减少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支出总额42万,占采购预算的93%。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1辆
2.无房屋。
3.无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
(二)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