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朔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将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决算公示如下:
一、概况: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矿区总体规划。
(四)拟定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煤炭资源矿业权设置的初审意见。
(五)负责煤炭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
(六)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解下达县区和地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考核。
(七)承担全市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监督煤炭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情况,实施行业调控;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的初审、上报工作。
(八)监测煤炭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统计调度、信息化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的初审、上报工作。
(九)对全市煤炭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煤矿相关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十)指导全市煤炭行业机电管理工作。
(十一)经授权,承担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环境保护和林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情况
(1)内设机构。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内设11个行政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经济运行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科、应急救援和瓦斯防治利用科、环境保护管理科、职业教育培训和劳动用工管理科、财务科。
(2)下属事业单位。纳入预算的事业单位分别为:朔州市煤炭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朔州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朔州市煤炭安全纠察支队、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朔州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朔州市煤炭票证管理中心、朔州市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朔州市洗储煤场监管中心、煤炭工程质量监督站。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决算主要包括局本级决算及部分下属事业单位决算。纳入决算公开的单位有:朔州市煤炭工业局(本级)、朔州市煤炭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朔州市煤炭信息调度中心、朔州市矿山救护大队、朔州市煤炭票证管理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9、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16年末结转580.7万元。
2017年收入2897.69万元,较上一年减少371.79万元,减少11.37%。原因:2017年相关经费减少。
(二)支出情况
2017年支出3188.77万元,较上年增加164.25万元,增加5.43%。基本支出2422.68万元,项目支出766.0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原因:2017年补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基本支出2422.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项目支出766.09万元,主要包括煤炭勘察和监管经费、物业管理费、煤炭安全生产复查验收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三)年末结转结余
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289.64万元。主要原因是煤炭监管信息平台仍在建设中,需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我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1.73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1.17万元,减少3.56%;较去年支出减少9.13万元,减少22%。减少主要原因是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把控“三公经费”支出。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万元,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六)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无政府采购。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1辆。
四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朔州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