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朔州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方的粮食供应。

   (四)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管理有关粮食流通实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六)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七)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九)负责全市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与机关工作相关的制度,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局长办公室会议、局党组会议以及全国性会议的会务工作,催办落实党组会议决定、局长办公室议定的有关事项,组织办理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3、负责机关全局的文件、文电、会务、信访、信息、督查、机要、档案、保密、档案管理;掌管局、室印章。

4、组织制定局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承担粮食流通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等。

5、承担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后勤工作;

6、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和交流。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调控科。

1、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起草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方案;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协调国家重点项目(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救灾等)的用粮计划。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和政策性粮油购销价格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城乡粮油网点规划;

    3、负责全市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4、负责组织和协调政策性粮食的运输;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

5、负责了解国内、国际粮油产销等信息;汇总全市粮油行业统计报表,进行粮油统计分析,提供相关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领会省级下发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上级工作,并给出意见或建议。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储备基建科。

1、拟定粮食仓储、基建规划及有关年度计划;负责市储备粮管理,市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2、制定市储备粮库存和轮换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组织实施市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承担全市中央、省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3、组织储粮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加工、附营企业的科技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促进粮油转化增值和附营业务发展,从而促进全市粮食系统的多种经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投资统计工作;承办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市投资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5、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粮食产业发展和加工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企业粮油仓库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

7、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会科。

1、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收购资金、市储备粮油基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工作。                            3、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调查了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指导;

4、组织实施全市粮食系统财务挂帐的管理、消化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场管理科。

1、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拟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计划、数量、品种、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包括军粮、救灾粮、水库移民、退耕还林补助粮等)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另设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总经济师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机关工勤人员全额事业编制1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本次结算公开包括粮食局本级,军供站、粮食质量监察站三个核算单位;

一、2017年部门决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年部门决算总收入为2481.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1.74万元,经营收入21万元,其他收入39.16万元,比20163374.65万元,减少892.75万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2.69万元,经营性收入减少469.22万元,其他收入减少160.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45.5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42.23万元;经营结余-110.82万元);

本年度支出共计2614.3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5.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52.8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49万元,经营结余-110.82万元。

2017年度支出2614.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5万元,项目支出2255.00万元,经营性支出21.00万元。比2016年度支出减少1240.18万元,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132.1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8.77万元,经营性支出减少469.23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3.22万元,与年初预算4.7相比,减少1.48万元,与上年支出4.47万元相比减少1.25万元,原因是燃油费、公车维护费支出减少。公车保有量5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22万元。与上年支出4.47万元相比减少1.25万元,原因是燃油费、公车维护费支出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相同。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87.25万元,比2016年支出263.72减少176.47万元,主要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止20171231日,占有办公楼3900㎡,共有车辆5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150.2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采购。

六、绩效管理情况

   朔州市粮食局2017年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