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第一部分 朔州市地震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和科研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防震减灾事业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城镇、经济开发区以及大中型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灾害和防灾工作;

4、管理地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全市重大工程和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5、负责全市地震监测台站、台网、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地震科研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6、指导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朔州市地震局共有编制15个,参公8个,全额事业7个。2017年我单位共有人员14名,参公人员8名,全额事业人员6名。下设三个科室办公室、监测预报科、震害防御科,一个全额事业单位朔州市地震监测站。决算主要包括市局本级决算以及下属单位朔州市地震监测站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表,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1.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09万元,占比100%。与2016266.08万元相比,增加15.01万元,增加5.64%,增加原因为人员工资发生了变化。无上级补助收入,年初结转52.22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7.76万元,与2016284.55万元相比,增加23.21万元,增加8.16%。其中:基本支出190.4万元,占比61.87%,与2016204.36万元相比,减少13.96万元,减少6.84%,变化的原因是人员发生变化,工资发生变化;项目支出117.36万元,占比38.13%,与201680.19万元相比,增加37.17万元,增加46.35%,变化的原因是增加了应急指挥中心改造的费用。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支出297.7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方面157.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172.28万元减少14.84万元,减少8.6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发生变化。

地震灾害预防19.6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地震科普宣传、应急设备购置等。较2016年决算40万元减少20.35万元,减少50.88%,主要原因是事业发展经费减少。

地震事业机构7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下属地震监测站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67.26万元增加2.74万元,增加4.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发生变化。

其他地震事务支出4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局机关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经费支出。较2016年决算增加41.6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2017年是对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了改造。

其他支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2016年度考核奖的发放。较2016年决算增加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考核奖。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4.7万元,公务出国(境)费5.6万元,无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购置费。与预算相比,决算减少2.48元,基本持平。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为5.2万元,2017年与2016年决算5.2万元相比,“三公”经费增加5.1万元,增加98.08%,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出国(境)费5.6万元,2016年无,2017年公务出国1批次,共6人参加。;2017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5万元,减少9.62%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朔州市地震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0.69万元,比2016年决算29.6万元增加1.09万元,增加3.68%。主要原因是2017年指标中新增了福利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机关运行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等。

六、 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现有2辆公务用车,为公车改革后核定的机要通讯车和应急公务车。2007年我局建设办公用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1500平方米,地震监测用房500平方米(平房),强震观测站2400平方米,共49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约1000平米租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中心支公司使用,自用面积约500平方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决算数176000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通过协议供货方式对应急指挥中心进了改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我单位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