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财政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概况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于1993年3月成立,1999年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14年6月行政管理体制调整改为属地管理,属政府序列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负责朔州市平鲁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局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本辖区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5、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
6、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调解计量纠纷。
7、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并依法组织查处。
9、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本级) |
2 |
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稽查队(局属事业单位) |
朔州市质监局平鲁分局内设3个行政股室(办公室、业务管理股、监督股)。根据2014年机构改革定编,以及2017年编制调整,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现有人员编制15名(其中:公务员13名、工勤人员2名),2018年预算实有人数12名(其中公务员11名、工勤人员1名),实有退休人员5名。平鲁分局稽查队现有人员编制7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7名),2018年预算实有人数4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现有工作用车辆2辆。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产品质量目标任务。
2、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3、提高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特种设备无证生产查处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重大隐患整改督察率。
4、作为成员单位,完成有关领导小组、委员会或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分解下达的工作任务。
5、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朔州市质监局平鲁分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二、2017年部门决算明细
1、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年度收入183.54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行政运行154万元,事业运行2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3.57万元。 另有年初结转和结余27.6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1.37万元,事业运行6.31万元。
2、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211.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为175.37万元(基本支出152.35万元,项目支出23.02万元),事业运行支出为35.85万元(基本支出35.23万元,项目支出0.6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在所有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万元。
3、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万元。无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和出国(境)费用。
三、与2016年决算对比(见下页表格)
单位:朔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鲁分局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变动额 |
变动原因 | |
收入 |
财政拨款 |
183.54 |
226.34 |
-42.8 |
2017年人员调动减少2人 |
年初结余 |
27.68 |
27.36 |
0.31 |
由于职业年金没有拨付导致结余增加 | |
支出 |
工资福利性支出 |
134.3 |
165.16 |
-30.86 |
2017年人员调动减少2人 |
商品服务支出 |
46.85 |
40.86 |
5.99 |
公务用车费用由1辆变成2辆 | |
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
26.07 |
18.14 |
7.93 |
增加了退休人员采暖补贴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4 |
1.85 |
2.15 |
购买部分办公设备 | |
结余 |
0 |
27.68 |
-27.68 |
结余财政收回 |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万元。无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和出国(境)费用。比预算的4.7万元少支出0.49万元,较2016年的1.74万元有所增加,因为我单位车辆由1辆变为2辆。
五、机关运行费增减变动情况
平鲁分局(本级)2017机关运行费25.28万元,比2016年的27.17万元减少1.89万元,减少6.9%,主要原因是压缩了公用经费的开支。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七、其他说明
(一)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
(二)2017年度无政府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编制车辆2辆,实有2辆。
2、房屋情况:现有办公楼位于朔州市平鲁区李林街24号,房屋面积760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平鲁分局(本级)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万元,全部支付。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1、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7年收入决算表
3、2017年支出决算表
4、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表(二)
7、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