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基本概况。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是经省编办晋编字(2007226号文件批准设立的正处级全额事业单位,隶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代管。市金融办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现有退休人员1名。主要职责:(1)研究分析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定全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发展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政策意见;(2)协调、沟通驻朔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联系国家、外资、外省市设在我市银行机构,搞好协调服务及与地方经济的结合、衔接工作,配合金融监管机构作好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反金融政策的活动;(3)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金融产业与地方经济结合,参与研究我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建立和完善我市与各大银行的合作机制,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等地方监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其作好对地方证券公司、期货交易、保险公司等的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作好非政府投资的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及处置工作,规划、管理小额贷款公司;(4)指导、协调我市企业上市和股份公司的改制工作,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指导我市非国有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的初审、上报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的关系,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培植发展规划、组织、培育、筛选、指导上市后备企业,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开展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5个职能科室。(1综合服务科: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我市金融运行情况,研究制定我市地方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的意见和政策建议;研究拟定发展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政策意见;协调综合内务、事务;负责机关会议、文秘、档案、信息交流和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2银行协调服务科:引导、发展地方商业银行,监督检查地方商业银行资产运营情况,指导和协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联系国家、外资、外市设在我市银行机构,搞好协调服务及与地方经济的结合、衔接工作;配合银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协助有关部门监测、提示并组织防范和处置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金融创新工作;协调处理需地方政府解决的相关金融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金融政策的活动。(3非银行协调服务科:研究制定推进地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搞好协调落实;协助有关部门负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改制和清查整顿工作;监督、检查地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资产运营情况;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等地方监管部门的联系,配合其做好对地方证券公司、期货交易、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及处置工作;规划、审批、管理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反金融政策的活动。(4上市指导服务科:负责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的初审、上报工作; 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以及与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的关系;制定上市后备企业培植发展规划,组织、培育、筛选、指导上市后备企业;跟踪监测我市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指导、协调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融资工作;指导、规范上市公司的并购、资产重组、股权交易等行为。(5担保机构服务科: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审批及日常监管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朔州市金融办收入1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4万元,占100%,2016年收入159.16万元,2017年收入较2016年收入增加1.24万元,主要来源于人员工资的调资增加。

2017年朔州市金融办支出合计157.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0.18万元,项目支出17.42万元,2016年支出159.63万元,2017年支出较2016年支出减少2.03万元,主要由于商品服务支出中办公经费有所减少。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99.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3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支出及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费用支出。2017年度工资福利中无临时工工资,商品服务支出中福利费根据文件要求有所提高,公务费及车辆运行费相对核减,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采暖补贴提高。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2016年的2.52万元核减为2.3万元;公务出国境费6万元,比上年增加6万元,主要因一人赴英国参加省委组织部组织的培训学习,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我单位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金融工作办公室政府采购决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决算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车辆情况:朔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在编车辆1辆。2.房屋情况:租赁朔州市人民银行1314楼共8间房。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四)绩效管理情况:2017年无绩效目标管理项目。

(五) 其他: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